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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5

  今后,生活条件差的兰州市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低保了。进一步修订后的《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将于下月10日正式实施。按照不同条件,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保障被分为四类,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以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就业的将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糖尿病、尘肺病、类风湿疾病、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按照我省的要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补助。一、二类保障对象指导性补助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三、四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县区自行制定,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差额保障方式。

  兰州市规定,属于本市农村人口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在户籍地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修订后的《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按照四大类对想申请低保的农村居民进行分类,如果你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参照标准看自己属于哪一类。

  同时兰州市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和就业的;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等情况的;自费送义务教育期间子女入收费学校或高价择校就读的(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的被赡(抚、扶)养人家庭等。(西部商报 记者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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