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云南省 » 农业厅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0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制定《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目录》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10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业厅委托受理申请的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报。

  (二)汇总初审。11月20日之前,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对申报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11月底前,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目录》草案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12月,省农业厅通过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告。省农业厅整理公示结果,并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二、申报资质

  (一)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 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产品资质

  1.申报的产品应为我省企业生产或主销地在我省的外省企业生产,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品技术、节能环保标准要求。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3.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4.申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申报年度内已完成云南省省级推广鉴定工作、云南省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云南省省级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5.已经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申报本《目录》。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机械11大类29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份。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6.产品执行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文件及标准文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7.《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表(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8.未获得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申报时还应提供云南省内至少两个主销州(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相关推广部门出具的调查推荐表原件(详见附件4)。

  五、相关要求

  1.关于申报书填报。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申报书中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

  2.关于涵盖申报。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可以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机型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分别按申报机型填报信息。

  3.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填报。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为申报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相一致。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寄送,邮寄时间以昆明市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七、年度调整

  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5年和2016年申报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年度增补原则按本指南规定的“《目录》编制流程”、“申报资质”、“申报范围”执行。

  (二)变更。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农业厅。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失效的《目录》产品,重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中的产品名称或型号,与原产品名称或型号不一致的,按年度调整进行增补申报。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其中产品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三)取消

  1.按照《办法》,截至每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否则予以公示取消。

  2.有《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2013年第20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取消的情形之一。

  附件:1.《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2.《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申报书

  3.《 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申报表

  4.《2015-2017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调查推荐表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