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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3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农业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管理,现将2014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切实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州(市)财政、农业部门于2014年9月25日前,按项目指南要求联文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同时以州(市)为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乡企处  李烈钢  电话:0871-65749808

  邮  箱:ynxzqy@126.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孟  锦  电话:0871-63625477

  邮  箱:400439@163.com

  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  电话:0871-65749403

  邮  箱:ynsnytcwc@163.com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2014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的要求,围绕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壮大云南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走出一条产业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之路,更好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州(市)要围绕《云南省“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年)》(云发改农经〔2011〕163号)确定的农业产业布局和重点,以县级为基本单元,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核心建设内容,遴选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把握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在投入上的合理分工,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技术运用、市场开拓、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实现“企业 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户”连市场,推动农产品市场开拓和科技创新,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合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工商资本、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机制。

  三是坚持竞争立项、扶优扶强的原则。根据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和扶持对象的条件等微观因素,确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把龙头企业扶强、特色产业扶大、特色产品扶优。

  二、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对象。资金扶持对象为当地符合全省“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等。

  对于各地申报2014年中央现代农业项目确定扶持的产业类别中的相关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扶持环节。重点为基础设施配套和原料生产、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品牌打造等。具体扶持环节由各州(市)针对制约该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确定。

  (三)扶持方式。省级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为无偿补助。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非联合申报的项目省级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扶持对象要求

  1.产业范围。围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文件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决定》(云发〔2012〕13号)文件明确的优势特色产业,并在项目实施地有较好基础,适宜发展的产业。

  2.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原料基地对应的产业必须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中占主导地位。项目实施地需具有良好的原料基地发展条件和一定的规模。同时,当地群众对发展该项产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并具备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支持。

  3.农业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重点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2013年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企业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项目选取扶持的经济合作组织,原则上2013年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的数据以2013年年终财务报告为依据。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云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及市场开拓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控制数量

  州(市)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控制数详见《2014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控制数分配表》(附件4),每个项目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三)每个推荐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重点原料基地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云南省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原料基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见附件2)

  (3)项目承担单位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农业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重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云南省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见附表2)

  (3)项目承担单位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上报时限

  请各州(市)(包含省直管县)、滇中产业新区于2014年 9月2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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