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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5

吉政发〔201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确保在 “十三五 ”期间,建成开放有序、特色鲜明、融合创新、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环境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扩大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

  (一)推动生产制造企业、涉农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展示产品,开展网上营销,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完善10个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发展20个年销售额超十亿元和5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推进电子商务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购物、餐饮、旅游、娱乐、休闲、家政等多元化消费业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在医疗、社保、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到2018年,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

  二、加快培育省内电子商务平台

  (三)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坚持政策引导推动、市场需求导向、企业主体运营的原则,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与集成创新为动力,大力支持启明信息、吉林粮食交易平台、吉林大米网、中国玉米市场网、吉林烟草、吉化、袜易网等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装备制造、建材家居、医药、保健品、食品及餐饮旅游行业打造特色平台30个。支持龙头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围绕扩大消费,通过发展体验消费等方式满足居民新的消费需求,参与社区商品交易和居家服务等平台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社区信息化综合服务、城市共同配送和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等10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物流、仓储、快递、经销商、供应商等电子商务企业和信息服务、产品溯源、金融、培训、运营商、合作社、商协会以及商圈、特色街区等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资源。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运营模式,拓展新技术应用,推动产业与服务升级。

  (六)促进传统工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传统生产型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产品市场空间,实现精益生产,精准营销。鼓励传统工业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新的产、供、销全产业链联动机制,全面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大数据服务和运营服务优势,通过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实现创新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七)支持地方及运营主体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名优特产品专区。包括开设特色馆、特产馆以及网上商城。建成销售吉林产品的地方特色馆、特产馆(包括名优特产品专区)100个。

  (八)支持供销社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效对接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需信息衔接,推动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线下流通与线上营销互动发展。

  (九)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批发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供应链管理,向生产和零售延伸。支持商品零售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向品牌经营转型。推进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开展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业务,加快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

  (十)建设完善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适应商品和服务消费结构升级新需求,整合满足居民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性资源,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打通保障民生的 “最后一公里 ”。

  (十一)大力推广城市 “互联网 社区服务 流通 ”的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吉林模式。促进社区实体商业与电商协同发展,在城市居民较为密集社区,形成政策引导、电商企业承建、多方参与服务运营的机制,建设200个以上集网上购物、预约服务、查询服务、居家服务、政务服务、信息发布、数据采集等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

  五、加速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主体培育和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及电子商务、快递企业资源整合对接,加快完善城乡衔接的物流配送体系,延伸农村电商产业链。加大对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鼓励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畅通工业品、农资产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大力推广 “互联网 流通 服务 ”的吉林模式,依托 “开犁网 ”等涉农电商平台,为农村农业电商发展提供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十三)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通榆县、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县、敦化市、临江市、伊通县、延吉市8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引领农村乃至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通过引进国内大型平台参与共建或发挥省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技术和服务运营优势建成覆盖全省各县(市)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及全省80%的行政村村级服务站点。“十三五”期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培育本土涉农产品网销品牌300个以上。积极实施全省脱贫攻坚电子商务支持计划。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 “吉林电子口岸 ”建设。鼓励本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落户吉林,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通过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新跨越。

  (十五)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省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报关通关、检疫检验的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通关便利。

  七、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业协同发展

  (十六)鼓励中心城市完善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规划布局。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形成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式商贸物流园区。引导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支持长春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逐步成长为全省性的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营业场所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化营业网点,深入社区、农村解决末端配送难题。

  八、促进电商创业创新集聚发展

  (十八)持续开展2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100家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增强电子商务集聚区的孵化和创新能力。示范基地(园区)要围绕健全电商产业链,打造集运营、服务、推广、咨询、美工、交易、物流、快递、仓储、融资、创意等多业态于一体的孵化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载体。要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效应,催生更多的新型电子商务创业类小微企业。

  九、加强电子商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扶持力度。采取政策引导、合作共赢、广开渠道、业务拓展等方式,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中高端人才和服务运营团队落户吉林,建立区域性总部和运营中心,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养。注重发挥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作用,利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引导推动设立3—5个省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20个市、县两级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采取政策引导,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线下30万人、线上60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逐步缓解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和从业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二十一)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会商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有序推进。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着眼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指导企业搞好重点项目梳理和申报,精准有效对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十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各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支撑体系、风险防控及信用体系,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应用,专业特色平台建设,产品追溯和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和培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融资政策,围绕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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