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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印染电镀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3

    为严格重污染产业环境准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规范企业循环低碳发展,我厅起草了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对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59,传真0571-28869009,邮箱:xuxw@zjepb.gov.cn)。

    附件: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印染电镀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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