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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2016年,省农委将继续对各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管理对象为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为此,省农委制定了《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农委统一汇总后报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效能考核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部省共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实施五大示范行动的总体目标,科学设置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结果应用、促进行政效率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评估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可考量、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评价,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科学安排每个指标权重。

  四是分项评估、整体推进。评估项目涵盖农业部、省政府绩效管理的重点考核指标以及省农委年度重点工作。每项由一个牵头责任处室负责细化指标、开展评估、汇总结果,并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评估对象

  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

  三、评估内容与评分标准

  绩效管理事项共计15项,每项管理分若干个一级指标。各绩效管理事项分值和牵头责任单位如下(具体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15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财务处,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委科教处)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15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种植业局,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委财务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总站、省植保总站、省土肥总站)

  3.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19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市场处,责任单位:省菜办、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4.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省疫控中心、省动监所、省药监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质监处,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委种植业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省菜办和委农资打假办成员单位)

  6.农业投资项目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计划处)

  7.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委人事处、委法规处、驻委纪检组、委审批办及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单位)

  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经管处)

  9.农业产业化12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产业化处)

  10.品牌建设示范行动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市场处,责任单位:省绿办、委种植业局、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11.科技推广示范行动14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科教处,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环境总站、委市场处、委能源办、省经管总站)

  12.主体培育示范行动10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产业化处,责任单位:委合作处)

  13.改革创新示范行动15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经管总站,责任单位:委产业化处)

  14.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创建联系制度落实15分。

  (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综合处、委产业化处、委计划处、委财务处)

  15.特色种养业扶贫10分。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委财务处、委计划处、委科教处、委产业化处、委合作处、委特产处等)

  “一票否决”指标:出现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综合评优“一票否决”。(牵头责任单位为省农委相关单位)

  四、计分方法

  绩效管理事项总分为185分。按照附件评分标准,逐个指标计分,汇总得各市年度总分。其中,单独设置农机、畜牧、水产、蔬菜机构的与所在市农委合并接受评估,共享评估结果。

  评估分综合和单项两类。综合评估类由15项指标合计得分,单项评估类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品牌建设示范行动、科技推广示范行动、主体培育示范行动、改革创新示范行动、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联系制度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等7项指标单项得分。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17年1月31日前)

  各市农委要按照绩效管理事项,逐项对照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认真撰写书面自评报告,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得分表报送至省农委对应的牵头责任处室(单独设置农机、畜牧、水产、蔬菜机构的,将自评报告报相关市农委)。每项考核指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省级复核(2017年2月1日-28日)

  省农委各单项工作绩效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对各市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并对每项指标依据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形成各市单项工作的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农委办公室。

  (三)会议审议(2017年3月1日-20日)

  省农委办公室汇总各牵头责任单位单项工作评估情况,经省农委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会商研究后,提请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

  综合评估前6名的市以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品牌建设示范行动、科技推广示范行动、主体培育示范行动、改革创新示范行动、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创建联系制度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等7个单项评估前6名的市评定为优秀等次。考评结果以省农委函的形式通报各市委、市政府和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017年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扬。

  (二)综合运用

  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省农委的有关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时予以倾斜。

  七、组织领导

  省农委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单项工作绩效管理牵头责任处室(站、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汇总牵头责任单位的单项绩效管理评分。

  八、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对考核的15项绩效管理事项,都要明确责任科室和牵头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省农委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项绩效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执行进度、完成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评价表

  附件

  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评价表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强  农

  富  农

  惠  农

  政  策

  落  实

  15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7.5分

  具体按照《安徽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评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财务处

  文克忠

  0551-62672420

  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委科教处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政策落实

  7.5分

  具体按照《安徽省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到县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评分。

  稳  定

  发  展

  粮  食

  生  产

  15分

  粮食种植面积

  3.0分

  以省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自动进位,下同)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能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文件要求的政策性调减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种植业局

  姓名:吴志伟

  电话:

  0551-62640460

  邮箱:

  ahnwnyj@163.com

  责任单位:

  委办公室、委财务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总站、省植保总站、省土肥总站

  粮食总产量

  2.0分

  以省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粮食产量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稳  定

  发  展

  粮  食

  生  产

  15分

  组织粮食绿色发展技术示范

  3.0分

  辖区内完成省粮食“三个一百”示范区创建任务有工作总结的,得1分;每个省级示范区内落实控制化肥,推广有机肥生物肥应用技术,有试验和工作总结的,得1分;每个省级示范区内落实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应用措施,开展生物防治,有试验和工作总结的,得1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种植业局

  姓名:吴志伟

  电话:

  0551-62640460

  邮箱:

  ahnwnyj@163.com

  责任单位:

  委办公室、委财务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总站、省植保总站、省土肥总站

  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品种

  1.0分

  水稻、小麦和玉米优质专用品种应用覆盖率达到85%以上的,得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75%不得分。

  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2.0分

  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农业部农情调度各市上报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得1分;低于前三年最低年份水平,得2分;高于前三年最高年份水平,不得分。

  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

  2.0分

  提供市级建立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印发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得1分,或县级建有得0.5分;有市县日常监督考核报送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

  2.0分

  提供市、县级财政安排有扶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文件的,得1分,资金量比上年增加5%以上(含)的得1.5分,增加10%以上(含)的得2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稳  定

  发  展

  菜篮子

  产  品

  生  产

  19分

  大力发展

  设施蔬菜

  2分

  完成全年新增设施蔬菜目标任务得2分;完成80%得1分。

  各市目标任务由省菜办年初下达,可提供。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徐  君

  0551-62666771

  ahnwscxxc@126.com

  责任单位:

  省菜办、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确保蔬菜产品有效供给

  2分

  种植面积有所增加,人均占有量不断提升,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

  与上年比较

  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1分

  蔬菜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

  大力发展肉类产品

  2分

  将2016年肉类产量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超过得2分,持平得1分,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的扣0.5分。

  确保肉类产品有效供给

  2分

  人均占有量不断提升,超过得2分,持平扣0.5分,降低扣1分。

  与上年比较

  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分

  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

  水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2分

  1.水产养殖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2.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分

  1.完成农业部、省农委下达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和水生动物疫情监测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

  水产品政策支持力度

  1分

  市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本年市级财政投入增速与本市财政收入增速进行比较,达到或超过的,得1分,增速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稳  定

  发  展

  菜篮子

  产  品

  生  产

  19分

  生态渔业发展水平重点任务

  1分

  2.“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示范行动落实情况,包括确定渔业调结构转方式重点任务;组织渔业科技专家组,确定主推方向;针对基层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创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示范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1分。缺1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定性指标,最终得分视工作成效赋分,得分依据以下标准:工作基本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0%;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5%;如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的90%,如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95%,如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100%。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徐  君

  0551-62666771

  ahnwscxxc@126.com

  责任单位:

  省菜办、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发展一村

  一品

  3分

  1.全市2016年一村一品村镇总数比2015年增5%以上(含5%),得1分;增幅3-5%(含3%),得0.5分;增幅低于3%,不得分。(数据以各市2015年一村一品总结已填报的数据和2016年工作总结填报数据为准)。

  2.2016年全市新获得省农委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个以上(含2个),得1分; 新获得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得0.5分;没有新增的,不得分。

  3.2016年全市新获得农业部认定的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以上(含1个),得1分;没有新增的,不得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加  强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10分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2分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春、秋季集中免疫应免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的得1分,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得1分。

  免疫密度依据报送的免疫月报、周报情况,并结合春秋防督查现场核实;免疫抗体合格率依据报送的监测结果,春秋防督查抽样检测结果评定。

  牵头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

  王  光

  0551-62650644

  Wguang@163.com

  责任单位:

  省疫控中心、省动监所、省药监所

  动物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实验室

  能力建设

  1.5分

  制定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监测流调、按时报送结果的得0.5分;按时上报半年、年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的得0.5分。市级兽医实验室和辖区65%以上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的得0.5分。

  查看省农委文件和全省兽医实验室考核文件、各市监测、流调结果和总结。

  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情况

  1.5分

  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规范处置的得1.5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不规范但未扩散蔓延的得0.5分;处置不规范造成扩散蔓延的得0分。

  根据疫情发生、处置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加  强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10分

  经费落实

  情况

  2分

  及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的得0.5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足额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的得0.5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安排、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的得0.5分。

  查看文件和支付凭证

  牵头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

  王  光

  0551-62650644

  Wguang@163.com

  责任单位:

  省疫控中心、省动监所、省药监所

  动物卫生监督、屠宰、

  兽药监管

  情况

  3分

  市级明确电子出证工作要求,强化部署和督导,开展培训的得0.5分。6月30日前,辖区所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得1分。制定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方案、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监管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督查的得0.5分,未开展督查不得分;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得0.5分。及时查处屠宰、兽药案件并按规定上报材料的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查处

  卷宗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加  强

  农产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10分

  落实属地

  责任

  1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得0.5分。

  2. 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质监处

  董承武

  0551-62666787

  ahqszzb@126.com

  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委种植业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省菜办和委农资打假办成员单位

  强化日常

  监管

  1.5分

  1. 组织县区分类建立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名录,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制和承诺制,得0.5分。

  2. 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不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和监督抽查,得0.5分。

  3.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巡查检查、飞行检查频次,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档案

  深化专项

  整治

  1.5分

  1.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得0.5分。

  2.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得0.5分。

  3. 按季度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常规信息,按月报送案件信息,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加  强

  农产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10分

  加强体系

  建设

  2.5分

  1. 有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督促所辖县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得0.5分。

  2.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费落实、检测人员到位、运转管理先进,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督促所辖县级检测机构推动相应工作开展,得0.5分。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四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乡镇监管员、检测员,配齐村级协管员,落实生产单位自检员,得0.5分。

  4. 实施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强乡镇快检体系项目管理,按时组织项目县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得0.5分。

  5.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专门培训,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档案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质监处

  董承武

  0551-62666787

  ahqszzb@126.com

  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委种植业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省菜办和委农资打假办成员单位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加  强

  农产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10分

  完善制度

  机制

  2.5分

  1. 与食药监部门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监管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得0.5分。

  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得0.5分。

  3. 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得0.5分。

  4. 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得0.5分。

  5. 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农资监管示范活动,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质监处

  董承武

  0551-62666787

  ahqszzb@126.com

  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委种植业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省菜办和委农资打假办成员单位

  推进创建

  活动

  1分

  1. 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督,组织县区争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得0.5分。

  2. 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镇和乡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创建活动,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农  业

  投  资

  项  目

  10分

  项目储备申报

  2分

  1. 按要求完成项目储备申报,得1分;2.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得1分。

  项目进度只考核2014年、2015年、2016年下达计划的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计划处

  汪进斌13965699518

  jhcwjb@163.com

  推进项目建设

  3分

  1. 及时编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得0.5分;2. 开展项目调度、调研、现场督促,得0.5分;3. 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得0.5分;4. 项目进展良好,得1分;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不得分;超期严重的扣1分;5. 按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得0.5分。

  加强项目管理

  3分

  1. 出台文件或者会议布置农业项目工作,得1分;2. 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0.5分;3. 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1分;4. 开展项目督查、培训指导,得0.5分;5.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扣1分;6. 审计发现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报送项目信息

  2分

  1. 有专人负责,得0.5分;2. 按时报送信息,得0.5分;3. 项目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准确,得1分。

  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落  实

  农  业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任  务

  10分

  本年度省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

  1分

  严格落实取消决定,得1分。出现1项截留审批、变相审批,该项不得分。

  逐项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办公室

  肖沐阳

  0551-62652974

  ahnwxmy@qq.com

  责任单位:

  委人事处、委法规处、驻委纪检组、委审批办及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单位

  本年度省级下放到市级农业部门的行政

  审批事项承接

  情况

  2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项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条件,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1. 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条件,得1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 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得1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本年度省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

  1分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省政府取消决定下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计划和措施,得0.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 实施过程中逐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反馈并落实整改,得0.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取消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管理混乱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不得分。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落  实

  农  业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任  务

  10分

  本年度省级下放到市级农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情况

  2分

  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结果,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强化廉政建设。

  1.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得0.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 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得0.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 依法合规收费,得0.5分。违规设定收费、罚款,该项不得分。

  4. 行政执法和监督到位,且无违法违规,得0.5分。行政审批工作被投诉,经查确有过失或过错,每次扣0.1分;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判改正或败诉,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因违法违规被查实处理,该项不得分。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办公室

  肖沐阳

  0551-62652974

  ahnwxmy@qq.com

  责任单位:

  委人事处、委法规处、驻委纪检组、委审批办及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单位

  本年度本市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情况

  2分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保障情况。

  1.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得1分,办件出现超承诺时限,该项不得分。

  2.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工作保障有力,得1分,保障不够,按照缺项扣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年度满意度情况

  2分

  申请人满意度×2,为该项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满意度以百分数计,由纪检监察机构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农  村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支配

  收  入

  10分

  增收绝对值

  5分

  增收绝对值第一名的市得满分,其他市按其增收绝对值与第一名相除的系数乘总分值,为该市所得分值。

  增收绝对值和增幅以省统计增收绝对值(元)部门发布为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经管处

  范和平

  0551-62661025

  邮箱:ahnwjgc@163.com

  增幅

  (%)

  5分

  增幅第一名的市得满分,其他市按其增幅与第一名相除的系数乘总分值,为该市所得分值。

  农  业

  产业化

  12分

  农产品加工

  产值及增长率

  8分

  按加工产值、增长率各占50%计算该项得分,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对2016年各市农产品加工产值和增长率进行排名计分:加工产值、增长率在前3位的各得4分,4-8位的各得3.5分,9-13位的各得3分,14-16位的各得2.5分。两项相加为各市此项得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产业化处

  许大文

  0551-62666830

  ahnwcyh@163.com

  农业产业化

  基础性工作

  4分

  对各市“三大农交会” 、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以及产业化日常基础性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通过产业化处组织评议,评为一等的得4分,二等的得3.5分,三等的得3分,四等的得2.5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品  牌

  建  设

  示  范

  行  动

  10分

  加强政策扶持

  2分

  1. 年度内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农业品牌培育指导意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得0.5分;以市农委名义制定指导意见或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纳入农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0.3分。

  2. 年度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得0.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推介得0.3分。

  3.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实施补贴奖励政策得1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市场

  信息处

  徐  君

  0551-62666771

  ahnwscxxc@126.com

  责任单位:

  省绿办、委种植业局、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农业品牌培育

  2分

  1. 着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当年辖区内农产品注册商标增长10%以上得1分。

  2. 新增农业类“驰名商标”1个以上得1分。

  3. 新增农业类“安徽省著名商标”或“安徽省名牌产品”10个以上得1分。

  发展农业

  “三品一标”

  2分

  1. 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本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增长10%以上,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覆盖率达40%以上,得0.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三品一标”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得0.5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品  牌

  建  设

  示  范

  行  动

  10分

  发展专用品牌

  粮食

  1分

  结合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建有水稻、小麦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示范区的,得0.5分;培育有优质专用粮食品牌运营核心企业的,得0.5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徐  君

  0551-62666771

  ahnwscxxc@126.com

  责任单位:

  省绿办、委种植业局、省畜牧兽医局、委渔业局、委特产处

  畜牧品牌建设

  1分

  结合畜牧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培育畜牧业产品“三品一标”和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得1分。

  渔业品牌建设

  1分

  1. 结合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当年创建“稻田虾、鳖”、“水库有机鱼”“虾稻米”等生态绿色渔业品牌,并通过注册的,得0.5分。

  2.当年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等企业数达到5个以上,或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达到2个以上的,或通过注册有地理标志或区域公用品牌(水产类)的,均可得0.5分。

  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1分

  1.本市新增特色农产品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2个以上,得0.25分。

  2.平均每个县新增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数2个以上,得0.25分。

  3. 平均每个县新增特色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2个以上,得0.25分。

  4. 本市范围内没有发生特色农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得0.25分。

  特色农产品包括茶叶、水果、蚕桑、中药材、饮用菊花等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科  技

  推  广

  示  范

  行  动

  14分

  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

  1分

  组织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得0.5分,未开展得0分;对所辖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开展延伸绩效考核得0.5分,未开展0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科教处

  方勃0551-62656995

  Kjc0551@163.com

  责任单位:

  省农机局、省环境总站、委市场处、委能源办、省经管总站

  2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民生工程任务完成得1分;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等0.5分,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得0.5分,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农机农艺

  融合

  3分

  成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构或出台配套文件,得1分;农业、农机部门和人员共同推进物化技术、品牌经营与质量安全、产权交易、融资保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四服务一平台”建设,得1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得1分。

  现代生态

  农业

  3分

  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得1分,未成立得0分;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得1分,未建立得0分;每个县域内调查提炼总结一套以上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技术模式(以县农委文件正式上报)得1分,未总结得0分。

  绩效管理事项

  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   注

  责任处室、联系人

  科  技

  推  广

  示  范

  行  动

  14分

  互联网

  现代农业

  3分

  1.出台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得0.5分。未制订方案或文件,不得分。2.召开会议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工作,得0.5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3.开展农业物联网推广、农业电商对接、信息服务、“互联网 ”现代农业精准扶贫、信息技术培训等活动,开展1次得0.2分,累计得分以1分为最高分。4.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对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分别计算县级平均值,若其中一项指标达到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以上,得0.5分;若两项指标均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以其中最低指标为计算依据,低于县级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扣0.1分,扣完为止。(考虑农业大市和非农业大市的不同市情,采用计算公式“全市数据÷所辖县(市、区)个数=县级平均值”)。5.及时准确上报农业物联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例行监测数据,得0.5分。上报不及时、不认真或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的,不得分。6.加分项:辖区内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完成建设任务,加0.2分。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分。

  牵头责任单位:

  省农委科教处

  方勃0551-62656995

  Kjc0551@163.com

  责任单位:

  省农机局、省环境总站、委市场处、省经管总站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

  2分

  1.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创建任务50%,经评审验收合格得0.5分,少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创建任务50%,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得0.5分,少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3.按时报送示范创建总结报告和示范创建典型模式3个以上得1分,少一个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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