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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要求,做好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在线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养企业展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2013年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此类企业在申报示范企业前须先通过复核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本区域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含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上述材料请以纸件及电子件方式报送省局规划发展处。

  2.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3.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在线填写,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二、2013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三)复核材料

  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见附件2)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见附件3)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注意事项:对于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必须先进行复核程序。如需参加复核的企业的账户和密码请联系省局规划发展处。

  三、2015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并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2.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其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2013年优势企业成功申报成为2015年示范企业的,参加2015年度考核工作,不参加复核。

  (二)考核程序

  1.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5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6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省局规划发展处。

  3.省局将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考核及推荐材料

  1.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不适用地市的部分可不填),本地区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7)。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

  (二)请有关企业务必于9月9日前,将以上各种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省局规划发展处,并同时寄送纸质文件(一式三份)。

  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兰夜明、杨柏强、李杰

  电 话:028-85512430;

  邮 箱:17070896@qq.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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