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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2015年4-9月运行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1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3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我厅对已享受超低排放临时电价的浙能嘉华7、8号和国华舟山4号等3台机组进行考核,其2015年4-9月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考核初步结果见附件。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总量处联系,相关发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史一峰,联系电话:0571-28193536,电子邮件:shiyf@zjepb.gov.cn,传真:0571-28869171。 

  附件:嘉华7号等3台机组2015年4-9月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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