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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统计部门: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4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统计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工作实施细则》(黑工信运行联发〔2014252号),现就兑现2015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 2015年新纳入省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2.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3. 在我省登记注册、缴纳各项税金,并按时连续向省级财政和统计部门报送报表。

   (二)市地政府申报条件。

2015年当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2014年实现净增长。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 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5年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奖励申报表》(附件2),出具《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

2.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 20151-12月份每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方便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待现场审核时,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查验上述材料原件以及企业有关原始账簿、票据等。

   (二)市地申报材料

1.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信、财政、统计部门共同形成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奖励审核意见(统一正式文件)并填报《2015年市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审核汇总表》(附件3),加盖三单位公章。

2. 市(地)人民政府申请完成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目标奖励的函(市地政府正式文件)。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对企业申报奖励的审核程序:

1.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县(市)和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分别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我省规上企业统计数据库,通知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新入规企业参加现场审核。

3.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聘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等组成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财务指标等现场审核。

   (二)对市(地)政府申报奖励的审核程序。市地政府的奖励申请应当采用函的形式,并附带当年全市新增和退出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名单(一式三份),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申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我省规上企业统计数据库数据兑现奖励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请于47日前,共同将审核推荐意见及《 2015年市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审核汇总表》(附件3)和市地政府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函,连同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运行调节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统计局工业处。

   (二)市(地)汇总和企业申报材料须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

   (三)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及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审核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取消申报财政资金资格

省工信委联系人、联系方式:

运行调节处  高申伟、贾广生

电话:0451—82620869   传真:0451—82618387

省财政厅联系人、联系方式:

企业处:王     电话:0451—53600616

省统计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工业处:韩翠英   电话:045182641017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2015年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奖励申报表

      3.  2015年市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审核汇总表

      4. 企业诚信承诺书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2016321



黑工信运行联发[2016]45号 附表1-3(2).xls 黑工信运行联发[2016]45号 附表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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