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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4

  皖经信明电〔2016〕133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县、区经信委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同志,重点大气、水、土壤污染企业节能环保相关管理人员,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积极参加本次网络培训工作。

  2.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经信委节能处(填报《清洁生产培训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shiyu@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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