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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送审稿)》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3

  2016年9月18日,尹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我省水电开发现状,结合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省水电消纳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提出我省水电开发调整总体思路:在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继续坚持“水电为主”的能源开发方针,重点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建设,着力优化电源结构,积极调整水电开发时序,加强水电建设过程管理,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

  《意见》共七个部分,包括明确水电开发总体思路、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和认真落实各方管理职责。《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除国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暂停省内其他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未编制河流水电规划或与河流水电规划不符的水电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同时暂停径流式中型水电项目核准,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尹力省长在会议总结时强调,省级各部门、地方政府在《意见》贯彻工作中要:认识到位、执行到位、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到位。

  《意见》的审议通过,为我省“十三五”科学有序推进水电资源开发,加强水电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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