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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商务部2013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8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将于2013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在新农村商网举办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搞活我区农产品流通,借助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平台促进农产品交易,自治区商务厅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对接会。现就参加商务部“2013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组织报送当地相关生产销售商家信息,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区域农产品信息。收集当地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信息,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区域农产品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和对接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区域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促进各地区域农产品营销工作。

  上述信息自2013年7月15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亦可下载《区域农产品、经销商收集申报表》(http://nc.mofcom.gov.cn/channel/qytc/list.shtml)后统一反馈至新农村商网。

  二、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报送的各类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成交情况,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0951-6024457)。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我区各试点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对接会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3年8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五)对接会结束后,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新农村商网公布的数据对各市县(区)信息上传的数量和成交排名予以通报。

  联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联 系 人:于海青  李晓莉

  联系电话:0951-6024457 (兼传真)

  邮 箱: yhq935@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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