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黑龙江省 » 安全监管局 » 正文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黑安监〔2016〕22号)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3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周密安排,攻坚克难,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23号)要求,促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达标企业创建成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有效期满的二、三级标准化工贸企业复评率达100%(停产半年以上除外)。
    (二)年底前,中储粮直属库全部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
    (三)各市(地)、系统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率提高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市(地)、系统要按照三个等级分类,分别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摸清企业当前的生产状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复评及创建企业数量。调查表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做好统筹安排。要按照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理清思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和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尺度,督促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四)列入目标考核。要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适当增加考核分值比例,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系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人牵头负责,相关科(处、室)全员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有效运行。要督促达标企业持续抓好标准化运行体系建设,确保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标准化要求,杜绝违章冒险作业,避免生产安全事故。要综合采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企业持之以恒地依据标准化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三)突出重点行业。要将冶金、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粮食仓储等企业作为今年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的重点,加大推进力度,通过标准化创建,有效提高安全风险较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注重典型引路。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形势分析和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对反面典型要警示通报,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