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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5
各市(行署)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绥芬河、抚远县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精神,2016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周将于5月14-2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科技活动周以“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为主题,旨在宣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为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围绕“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主题,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广泛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展示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企业,彰显我省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发展水平,激发广大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热情。
  (二)开展专题科普活动。通过互联网 科普培训、科技展览、科普讲解、科普微视频、科普图书推介等丰富多彩的专题性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针对科技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进展,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三)组织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组织各类科研机构、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各类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向社会开放;流动式科普设施向边远地区开展科普服务。
  (四)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通过开展内容丰富、活泼有趣的科普活动大力宣传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行署)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集成资源,充分发挥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要重视电视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用好新媒体新技术,提高科学传播速度和质量,在全社会营造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策划重点活动项目,并于4月22日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kjhdz.actc.com.cn)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在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提交《2016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
  各单位要对活动举办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市(行署)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科协,形成2016年科技活动周总结,连同有关声像资料于6月6日前报送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评选2016年全省科技活动周优秀项目并给予表彰。
  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孙宝林  史晓倩
  联系电话:0451-82634915   82628436(传真)
  电子邮件:kjtfgc@163.com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联系电话:0451-53642847
  电子邮件:hljxcjy@163.com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电话:0451-82637278
  电子邮件:hljgyb@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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