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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棉花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5

  发改经贸[2016]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我国是世界棉花生产、消费和进口第一大国。发展棉花现代物流,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高效顺畅的棉花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对提高棉花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国棉花、纺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棉花现代物流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发改经贸[2014]2827号)有关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印发实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以来,我国棉花物流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条件、信息化和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升,一批建设标准高、装卸作业和周转能力强的大型棉花专业仓库陆续投入使用,一批专业从事棉花仓储物流的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棉花物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棉花物流一体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物流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较低,物流作业各环节衔接不畅,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棉花现代物流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2014年,通过实施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棉花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棉花物流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加速融入棉花物流领域,促进了信息交换和共享,优化了物流管理流程,提高了棉花物流效率。与此同时,在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进一步强化,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的形势下,传统棉花物流模式难以为继,迫切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棉花物流的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建立现代棉花物流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先进技术为支撑,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存量资源、补齐物流短板,建立棉花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增强我国棉花、纺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主要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好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棉花流量、流向,统筹规划布局棉花物流通道、节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完善标准,提高效率。加快棉花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物流作业各环节、各种物流设施设备以及物流信息的衔接配套,实现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升棉花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创新运作管理模式,降低棉花物流业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进一步简政放权,打破行业和地区分割,建立有利于棉花物流设施和物流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提高物流资源利用效率。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高效顺畅、安全有序的棉花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棉花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布局进一步优化,物流通道更加畅通。仓储专业化、装卸机械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物联网、云计算、远程视频信息采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业化、一体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棉花物流企业。

  三、统筹规划,加强棉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六)畅通棉花物流通道。根据棉花生产和消费格局,依托综合运输通道网络,重点规划完善三大棉花物流通道。新疆棉花物流通道,主要是满足新疆棉花及中亚国家进口棉花流入内地需求;内地棉花物流通道,主要是满足华东、华中、华北等地区棉纺企业用棉需求;沿海地区进口棉花物流通道,主要是满足国内企业对进口棉花的物流需求。

  (七)增强棉花物流节点功能。在棉花主产销区和交通枢纽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棉花物流基础设施,加强铁路站点、港口棉花中转站、甩挂站场、疏港铁路和公路以及集装箱货场建设,实现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方式顺畅衔接,提高棉花中转等物流服务能力。其中,新疆棉花产区,重点支持物流节点的扩容改造,加强露天堆场、铁路站台、库棚设施改造,满足站点周边棉花集并、储存和发运需要;内地主要棉花物流节点,重点加强多式联运功能站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棉花仓储物流中心;棉花进口港口,重点加强以保税、中转功能为主的专业仓储设施,以及与多式联运相配套的装卸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四、大力提升棉花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八)加快第三方棉花物流发展。鼓励棉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棉花物流企业,提高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鼓励传统棉花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完善服务功能,开展专业化的纺织配棉服务。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现有棉花物流资源,推进仓储、站台、码头设施社会化和运输服务市场化。

  (九)积极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研究开展棉花集装箱运输试点,制订棉花铁路集装箱运输安全作业标准,改善棉花铁路发运站的集装箱办理条件,打破制约棉花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瓶颈”。鼓励新疆棉花铁路发运站进行集装箱收纳和发运基础设施改造,增加集装箱装卸设备,建设从新疆到内地集收纳、集并、中转、运输、存放等为一体的棉花集装箱运输物流体系,实现“门到门”的棉花集装箱联运服务。加强销区和重要港口集装箱接卸、中转、配送能力建设,完善港口到内地的集装箱运输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运载工具、票证单据、物流信息等方面的标准衔接,实现海铁联运、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的无缝衔接。支持棉花物流企业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智能化管理。

  五、积极推进棉花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提升棉花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棉花物流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鼓励仓储管理、库存控制、运输管理、交易管理、质量追溯、精准配棉、棉包信息化标识等软件系统开发利用,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骨干企业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降低货车空驶率。加强棉花第三方监管网络和体系建设,完善不同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体系,促进互联互通,支持构建集信息采集、库存监管、物流配送、货权登记、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为一体的全国棉花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查询等集成服务。

  (十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和技术设备研发。完善棉花物流标准体系,加快棉花加工、检验、包装、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相关技术标准、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安全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订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信息管理等信息类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提升棉花物流标准化水平。加强棉花物流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棉花物流的技术装备水平,引导棉花物流企业选用节能环保车辆、设施设备,减少棉花物流各环节能耗和环境污染。鼓励仓库配备与接收发运、库内短倒能力相匹配的夹包车、短运平板挂车等设备,提高棉花接卸、短倒、码垛及发运能力。

  六、着力完善棉花现代物流市场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棉花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国的棉花第三方监管网络和体系,完善棉花专业仓储,提高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支持发展棉花网上交易,鼓励棉花交易市场完善交易、监管、配送、金融、信息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物流服务支撑体系。

  七、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新疆棉铁路发运,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大出疆棉花运力投入。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操作办法。支持棉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棉花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棉花骨干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参与物流信息化、标准化,以及重要物流通道和节点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可通过现有投资渠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棉花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数据统计、技术推广、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国际合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测和预测预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棉花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供销合作总社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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