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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6

  黑政办发〔2016〕6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我省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全省全民健身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议定相关重大决策,督促政策落实,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全省全民健身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东生 副省长

  召集人:邢爱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涛 省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李 红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郭文斌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彦玉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牧 童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郝敬江 省民委副主任

  魏 峰 省民政厅副厅长

  顾晚光 省财政厅巡视员

  冯启慧 省人社厅副厅长

  孙 恒 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杨春青 省住建厅副厅长

  邢志广 省农委副主任

  马 军 省文化厅副厅长

  邵玉滨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德宝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 峰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李忠民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福星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李 兵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维宽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李淑梅 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王淑霞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淑滨 团省委副书记

  白锦婵 省妇联副主席

  盖景福 省残联副理事长

  包临轩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东北网总编辑

  刘 宁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副局长李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组织拟定促进全民健身的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在加快开展全民健身中的职责;对开展全民健身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全民健身的日常工作;其他与全民健身有关的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省全民健身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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