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云南省 » 省工信委 » 正文

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6

各州市工信委、地方税务局、省直征分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普洱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玉溪矿业同德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各级工信委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http:db.sme.gov.cn)进行申报,同时将纸制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地方税务局。

  三、各级工信委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力度。同时,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免税资格。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刀树明

  电  话:0871-63517630

  联系人:省地方税务局       林志杰

  电  话:0871-6362604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33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