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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5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5年度科普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科普统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推动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了解、掌握和监测科普工作运行状况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条件,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保证按时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共6大类,109个指标。
  • 本次科普统计工作由设在沈阳工业大学的“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请各市科技局和省直各部门明确1名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具体配合开展工作。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科技部统一制发的《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纸质报表,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
 2.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及《科普统计调查表》、《培训教材》,以下网址均可下载: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址:http://www.istic.ac.cn
辽沈创新文化网网址:http://www.lscxwh.com
上报时,请将填写好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和已录入数据的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一并提交。
3.报送时间: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
4.报送地点: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法研究所)。
联系人:易玉张胜男
电话:024-25496586 13940430070 13478274228
传真:024-25496586
电子信箱:ristl@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编:110870
  
 组织协调: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邹复勇
      电话(传真):024—23983418  15142558080

    附件:1. 2015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附件1
 
2015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根据科技部《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全省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本省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本省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省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全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本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市、县(自治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省级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省社科院、共青团省委、省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等。
2. 市级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共青团市委、市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组织等。
3. 县级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资委、县质监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体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共青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组织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具体统计实施工作。
各市、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统计按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统计。包括: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省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
2.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普统计工作站。
3.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县直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
五、调查表下载
科普统计调查表下载网址: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http://www.istic.ac.cn
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
辽沈创新文化网:http://www.lscxwh.com
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调查进度及报送时间
  2016年4月上旬,任务布置和业务指导;
      2016年4月中旬,基层填报;
      2016年4月下旬,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6年5月,全省审核与汇总。
请各市科技局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本地的所有《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
请省直有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报送至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也可报送电子化数据)。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省科技厅在汇总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普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认真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省科技厅对省直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直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市科技局对市直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县科技局对县直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表2科普场馆统计指标较多,该页背面也有2个指标,请勿漏填。
本次统计增加了表6 创新创业中的科普(15个指标)
附件2: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6/0408/20160408093048171.doc(科普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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