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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于4月6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行业试点联盟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拟通过我厅进行初审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9日17时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我厅将梳理汇总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3.各试点专项对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联系人:孙瑶成;联系电话:024-23983405。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高新二处;联系人:袁贞伟;联系电话:024-23983676。

  辽宁省科技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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