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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新疆企业(项目)环境保护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全面客观分析新疆企业(项目)环境保护状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新疆环境科学学会、新疆生态学会、新疆环保产业协会、新疆环保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拟联合开展2013年度新疆企业(项目)环境保护年度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年度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3〕60号)的要求组织好2013年度新疆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环保违法违规、信访及投诉情况提出新疆环保行为不良企业(项目)。

  二、申请单位填写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写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申请文本(文本提纲见附件2),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后,报送新疆企业(项目)环境保护年度评价工作秘书处,报送推荐企业名额不限。

  三、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全面性,申请单位可自行申请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申请材料在得到各地、州、市环保局或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确认后,可直接报送评价工作秘书处。

  
        请各地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文本一式三份,音像或图片资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厅科技宣传处,邓葵、程宏伟

  联系电话:0991-4165415、4165437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电子信箱:kjc@xjepb.gov.cn

  
附件:1.2013年度新疆环保行为优良企业申请表

  2.《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申请文本》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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