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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4

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为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带动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我委决定2015年度在全省组织实施100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现将项目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项目建设工作

  我委在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节能效果良好、节能示范效果显著等原则,筛选确定了100项2015年度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本批项目总投资47.72亿元,完工达产后预计年可实现新增106.89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项目的实施,对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带动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领域,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项目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支撑,为节能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投产做好保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重点节能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PC)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并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进度要求,认真落实投资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达产见效;对于尚未开工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设计、筹资、备案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于竣工项目,要争取早日投运、早日见效。

  (二)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加强节能项目管理,掌握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资金落实、实施进展等情况,积极主动地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金融、电力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设计、审批、融资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有关项目的并网发电、税收减免等手续,促进各重点节能项目按时开工、如期达产,尽快产生节能效益,发挥示范作用。

  (三)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全省年度节能专项督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三、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各地在安排年度节能降耗财政资金时,应向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倾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早日达产、早日形成节能量。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将积极支持项目单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有关企业集团要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力度,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建设。

  四、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重点节能示范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年底要汇总填写本地本行业《2015年度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本地本行业年度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委节约能源处。

  联系人:储从江、刘志珍

  电  话:0871-63518132、63518119、63513260(传真)

  邮  箱:ynsjnb@126.com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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