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贵州省 » 经济信息化委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5

.TRS_Editor P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DIV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TD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TH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SPAN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FONT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UL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LI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TRS_Editor A { 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 } P.Msonormal { 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cm 0cm 0pt;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 LI.Msonormal { 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cm 0cm 0pt;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 DIV.Msonormal { 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cm 0cm 0pt;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 .TRS_PreAppend .MsoChpDefault { FONT-SIZE: 10pt } .TRS_PreAppend DIV.Section1 { page: Section1 }

省各有关厅局、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行业协会(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黔经信技质〔2015〕15号

  关于申报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省各有关厅局、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行业协会(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 115号)要求(见附件1),加快推动我省品牌建设,促进实现“三个转变”,增强工业质量品牌竞争力,现就申报2015年贵州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二、分级培育

  针对我省品牌培育基础薄弱实际,拟设两级(省级、国家级)进行品牌培育试点。在抓实本省级培育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有关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试点企业遴选条件和试点企业参与有效评价的基本条件以及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等见附件2。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自愿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填写《2015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3),于2015年5月18日前以邮箱方式或传真报贵州省质量协会。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省经信委、省质量协会对申报企业按《试点企业遴选条件》(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在“贵州质量网”上进行公示。

  (三)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入选的企业要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贵州省质量协会将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1. 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

  企业要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系统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

  2. 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 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 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 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总结品牌培育工作,向贵州省质量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四、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

  企业自己或与第三方合作,依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

  五、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省经信委和省质协按照《参与有效评价基本条件》(附件2)要求,在取得成效的试点企业中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的“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名单,在“贵州质量网”上进行公布。

  六、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省经信委和省质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在审定通过“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的企业中评审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质量网”公布。

  联系单位:贵州省质量协会

  单位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1号

  联系电话:0851-86819818

  邮 箱:2656527512@qq.com

  联 系 人:刘蕾蕾 祝灿荣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附件2: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附件3: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质量协会

  2015年4月27日

  黔经信技质〔2015〕15号

  关于申报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省各有关厅局、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行业协会(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 115号)要求(见附件1),加快推动我省品牌建设,促进实现“三个转变”,增强工业质量品牌竞争力,现就申报2015年贵州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二、分级培育

  针对我省品牌培育基础薄弱实际,拟设两级(省级、国家级)进行品牌培育试点。在抓实本省级培育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有关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试点企业遴选条件和试点企业参与有效评价的基本条件以及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等见附件2。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自愿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填写《2015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3),于2015年5月18日前以邮箱方式或传真报贵州省质量协会。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省经信委、省质量协会对申报企业按《试点企业遴选条件》(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在“贵州质量网”上进行公示。

  (三)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入选的企业要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贵州省质量协会将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1. 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

  企业要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系统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

  2. 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 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 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 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总结品牌培育工作,向贵州省质量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四、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

  企业自己或与第三方合作,依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

  五、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省经信委和省质协按照《参与有效评价基本条件》(附件2)要求,在取得成效的试点企业中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的“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名单,在“贵州质量网”上进行公布。

  六、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省经信委和省质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在审定通过“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的企业中评审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质量网”公布。

  联系单位:贵州省质量协会

  单位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1号

  联系电话:0851-86819818

  邮 箱:2656527512@qq.com

  联 系 人:刘蕾蕾 祝灿荣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质量协会

  2015年4月2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