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甘肃省 » 安全监管局 » 正文

甘肃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4

 甘安监管三[2013]324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审批和许可

  依据《实施办法》规定,由省安监局负责制定全省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统一编制批发许可证编号,并指导、监督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我省“十二五”期间布点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60家,各市州安监局要根据省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发证企业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局规划数量以内。各县(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制度和监督机制。各市州、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颁(换)发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监督机制,明确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责任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各市州于每年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总结报省安监局。

  (二)严格审核发证条件。各市州、县区要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符合省局制定的布点规划,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必须满足《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规定。零售店面要符合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得集中、连片设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 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各地区在发证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

  (三)严格控制经营范围。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我省经营企业只限经营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所有烟花爆竹产品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进行买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展厅不得存放有药样品,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同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五)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各市州、县区安监局要按照《甘肃省2013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具体抓,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通过《实施办法》的实施,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各地安监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要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为将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开展对《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的宣传和教育,通过网络、广播、报纸、张贴安全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要组织对烟花爆竹安监干部,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也要组织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要将《实施办法》、《十条规定》各项内容补充到企业日常培训内容中,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十条规定》同时要张贴在经营场所、仓库、作业区的显著位置,并让所有从业人员熟知。要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开展。

  附件: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