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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5

  五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在广泛征集环保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和“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以及正在实施的全区“三个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自治区环保重大改革任务相结合,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以及环保科技要为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及环保产业做好支撑服务的原则,提出2014年度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范围和2014年度环保科技工作重点。请各市县和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研究内容

  (一)申报范围

  申请项目应属以应用推广为目标的研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重点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超出重点领域内容范围要求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受理;符合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研究成果能为环境管理提供直接的科技支撑。同时,避免与当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科技计划重复。

  (二)重点研究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

  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研究,研发与现有环境统计数据对接的城市排放清单快速开发方法,为空气质量模型模拟,预报预警工作提供支撑;重点区域不利气象条件下主要空气污染物扩散迁移转化规律;银川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动态评估和即时调控关键技术研究;银川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成因及周边区域相应影响的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综合管理技术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与推广应用潜力研究;银川市机动车尾气减排装置设备应用推广研究。

  2.水体污染防治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区污染防控与监管技术体系研究;我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区识别技术体系;我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模式及污染特征分析报告;我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调查技术规程;气候变化对水环境质量的损失损害影响及适应对策研究;研究分析气候变化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特征;提出气候变化情景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估指标体系;黄河宁夏段入黄排水沟水环境现状调查及污染成因研究。

  3.农村环境保护

  耕地土壤风险管理模式与成效评估方法研究;重点针对当前突出的耕地农用地污染问题;针对不同区域典型区土壤污染特征,构建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模式;建立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方法,为耕地土壤可持续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方法;提出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技术指南;提出耕地土壤保护和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技术方法。

  4.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补偿机制;宁夏跨越式发展生态风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宁夏生态环境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

  5.环境管理

  创新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开展对企业实行环境审计和环境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信贷制度;开展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及配套政策和治理体系研究;开展环境监管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的作用、地位、相关配套政策及监管模式研究;完善新环保法引领下法律、法规体系配套衔接研究;宁夏主体功能区背景下的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指南及监测报告编制规范;宁夏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体系及重点领域研究;宁夏空间发展战略与环保一体化建设研究;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模块应用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议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并且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二)为保证项目的入选,项目申请者应认真研究2014年度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重点研究领域,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并认真填写《宁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一式叁份,通过所在单位报送,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三)请项目依托单位按照申报重点,指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特别是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附电子版),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书(格式可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http://www.nxep.gov.cn下载)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9日前报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bzc123@126.com。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冯颖

  联系电话:0951-5160971(传真)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柳静

  联系电话:0951-5069423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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