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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5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3、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5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进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gov.cn), 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16.66.35.214/cqj/”。

  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5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4月16日至20日。纸件统一转交时间为4月21日至24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件申报材料。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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