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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批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畜牧局,各地(州、市)财政局、畜牧局:

  为做好我区2014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对我区肉羊肉牛产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农〔2014〕83号)要求,现就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以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为申报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管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初审后,汇总上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有推动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能落实建设用地、相关设施和动物防疫措施。

  2.项目实施主体养殖用地手续齐全,场区布局选址合理,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并有动物防疫备案材料。

  3.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大型涉牧企业,纳入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4.必须制定详细的资金整合方案,拟建养殖小区须有可行、可落实的资金筹集方案,以确保建设资金能足额到位。

  5.承担过2010-2013年国家、自治区同类补助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6. 纳入先建后补项目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计算。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方案编制,注重资金整合

  各地(州、市)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科学、合理、认真、细致地编制好本地(州、市)项目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列明整合资金渠道(部门)、专项名称、资金规模。列明的整合资金,已经落实的要附相应的拨款文件证明。尚未落实的,要严肃落实,在报送总结时一并报送附相应的拨款文件证明。

  (二)明确各级职责,落实绩效目标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审定、申报、绩效考核、竣工验收、总结、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三)集中连片推进,体现扶持效果

  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自治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突出扶持重点,集中使用,整片推进,特别对新增生产母羊补贴要按照整乡整村推进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牧计字〔2013〕178号)规定的实施程序落实补贴项目。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务于7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电子版、纸质版1份)、畜牧厅(1份),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包括:地(州、市)财政、畜牧部门资金申请报告、本地(州、市)、县(市)汇总项目实施方案(纸质和电子版)、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整合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主要指标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朱黎

  联系电话:0991-2359305

  联系人:自治区畜牧厅计财处邵为民

  联系电话:0991-85655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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