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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3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降耗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24号)和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宁节能资源办发〔2015〕1号)要求,全区将于1月下旬至2月上旬集中安排对重点用能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我市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家企业考核工作安排

  万家企业按宁节能资源办发〔2015〕1号文件内容要求,准备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和现场评价考核相关材料。其中,28户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家企业和8户非工企业由自治区考核组组织现场考核,时间由自治区考核组提前通知企业。27户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万家企业由银川市考核组现场考核。

  二、市属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工作安排

  9户市属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耗5000-10000吨标准煤之间用能企业)由银川市考核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参照万家企业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2014年可比价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

  2.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详见《2014年度银川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表》(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7户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万家企业和9户市属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考核时间定于2月2日至2月12日,具体安排见《2014年度银川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企业自查。各重点用能企业对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按《2014年度银川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附件3)要求编制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各评价考核组在认真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对照评价考核表中的指标,深入企业现场审核,通过听取汇报、审验资料、核实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形式进行评价。各企业要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及材料。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万家企业和市属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95分为完成,60分-8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和银川市评选表彰先进企业和个人的主要依据指标。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与优惠电价、直购电交易、工业化项目资金、绿色电力调度等各类扶持政策挂钩。

  四、相关要求

  (一)银川市节能办将严肃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数据和不及时提交节能自查报告、拒绝、不配合现场节能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予以严厉处罚。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督导工作。对已破产、停产或用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单独行文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三)各万家企业和市属重点用能企业务必于1月20日前按要求认真准备好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csjnzx@163.com。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现场考核中,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节能技术主管、能源统计、能源计量及财务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场配合工作。

  (四)各考核组必须严格遵从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有关廉政要求,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到银川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yinchuan.gov.cn)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联系方式:

  银川市工信局(银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马  成 0951-6888684   13469689068

  贾石虎 0951-6888684   13619578126

  电子邮箱:ycsjnzx@163.com

 

  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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