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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5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更好地建设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简称中德制造园),省政府出台了《若干意见》,现就有关制定《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解读如下:

  二、制定《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中德制造园不仅是辽宁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引领区、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合作试验区,也是拉动辽宁省转型发展和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新引擎,要以创新的思维、国际的视野谋划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中德制造园里先行先试,形成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先导区,促进中德产业全面深度合作,为全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与技术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各个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并提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推广《中德制造园商业与技术秘密保密示范文本》, 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或者保护协会。依法调查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对外知识产权诉讼。

  (三)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申请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进沈阳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工作,加强中德制造园内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巡回审理庭作用,推动涉及中德制造园市场主体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在沈阳审理。

  (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支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支持在中德制造园设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法官,定期在工作室办公,回应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需求。

  (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支持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规则,探索选聘德国和中德制造园内 有关人士为仲裁员,在中德制造园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专司中德制造园市场主体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四、《若干意见》的保障措施工作。

  这一部分的主要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二是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尽职调查工作。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五是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创新示范、经济技术先导区可参照《若干意见》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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