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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16    浏览次数: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农业部组织考核,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机构基本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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