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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市隆林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次数:5
百色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隆林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百发改农经报〔201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隆林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百色市隆林县东部的隆或乡和西南部的德峨乡境内。项目区土地总面积9.3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3.51公顷其中坡耕地469.60公顷。项目区内坡耕地所占比重大,水土流失严重,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低。为了保护项目区有限耕地,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该项目区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石坎梯田334.35公顷,新建田间道路1.50公里,蓄水池60座,标志牌3块。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1253.3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落实建设条件及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程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开工后,将工程建设进度及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我委和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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