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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15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7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研院校,自治区各有关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和《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5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性资源的建设,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以提高我区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申报重点

  专项项目旨在支持研究实(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体系、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基地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科技网络共享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培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2013年以来新组建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以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条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基础,具有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场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资源共享意识和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且做到不重复购置。

  3.项目申报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为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4.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具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清晰,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突出社会公益性、基础性。

  5.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经费总计安排超过150万元(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的创新平台,今年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与过去申报的项目及内容重复。

  2.申请单位必须填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附后),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有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截止日期2015年4月27日。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直接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荀晓赟  徐万仁

  联系电话:0951-5032628,5013176

  电子邮箱:nxjhc@163。com

  附件: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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