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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4〕91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从事种养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1人。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和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本辖区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各地(州、市)农业局于10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邱建民

  联系电话:0991-2889066

  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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