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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崇左市大新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3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们《关于批复广西大新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崇发改报〔2013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新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崇左市大新县揽圩乡境内。项目区土地总面积59.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00.73公顷,其中坡耕地473.07公顷。项目区内坡耕地所占比重大,水土流失严重,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低。为了保护项目区有限耕地,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该项目区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土坎梯田334.9公顷,新建田间道路2.53公里,维修田间道路13.73公里,截水沟7.8公里,排水沟20.27公里,植物护埂11.96公顷,标志牌1块。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1244.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落实建设条件及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程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开工后,将工程建设进度及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我委和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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