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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业经济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人社(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及有关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工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将2014年度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的报送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和《公示证明》,报送至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在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网上初审通过后,还应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备复核:

  1.委托评审函。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函中须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拟申报专业及级别等内容。

  2.2014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1)。用Excel编辑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说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签名不得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我办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

  6.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上传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并报原件。成绩须达到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合格标准(新人社发〔2012〕90号),符合免试条件的,须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7.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上传并报复印件1份。

  8.学历证书。扫描上传并报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扫描上传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资格批文,以及聘任文件或证书,并报复印件1份。

  10.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上传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报送原件。

  11.业务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2011、2012、2013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并报复印件1份。

  12.专业获奖(表彰)证书。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获奖证书,并报送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复印)。

  13.论文、论著。扫描上传并报送原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翻译成汉语,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14年10月31日。

  14.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资格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进行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申报成功后纸质材料请于2014年11月7日之前报送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并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由于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员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请申报人员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仔细进行修改。

  (二)网上下载打印的评审表须与上报我办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电脑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受理资料时,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三)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四)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五)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同时要确保申报人资料准确、真实,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两年评审资格,并通报地、州、市及委、办、厅、局推荐部门。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

  联 系 人:姜 菁

  联系电话:(0991)4523469

  附件:1.2014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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