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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船舶油污损害风险分摊机制——解读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5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18日成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正式开始运作。这是负责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使用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针对该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记者采访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主任周舫震。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基金的受益人是谁? 

  周舫震: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受益人是在油污事故中受到油污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以前,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经常会出现“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的尴尬局面,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得不到及时补偿,油污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足额赔偿,这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一种油污损害风险分摊机制,主要目的是保障油污受害人的损失得以充分或者适当的赔偿,对于应对特大、大型船舶污染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通过油污损害风险分摊机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动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这一政府专项基金,按规定对油污受害人包括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海产品养殖户、旅游业经营者等进行赔偿,有利于更好保护油污受害人的利益,保障我国海洋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海上石油运输量大幅增加,2013年,中国石油运输进港量达到3.51088亿吨。由于航道通航密度增加,油轮大型化等因素,我国海域发生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大。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1973年至2014年,我国沿海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3200起,总溢油量约42936吨,其中溢油量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91起。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船舶污染事故是1983年发生在青岛的“东方大使”轮(巴拿马籍)溢油事故,溢油量为3000多吨。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具体由谁来使用和管理? 

  周舫震: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其设立、管理和使用,都有一套细致严谨的运作机制来规范。

  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设立专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是六个政府部门和三大石油公司,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油污实际造成的损害,结合具体的理赔标准,决定给予油污受害人赔偿或补偿的金额。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委员会,不是一个单一的政府部门,也不是市场化的一个企业,而是由政府和缴纳基金的主要石油货主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油污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由谁说了算? 

  周舫震: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最高管理部门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能否赔,赔多少由管委会说了算。

  管委会由9个成员单位组成,包括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这9家成员单位在管委会内都有代表,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行使赔付权利。

  油污受害人如何申请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 

  周舫震:油污受害人提出索赔后,需要对油污事故及其受损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理赔等,才能决定具体赔付金额,涉及众多技术方面、法律方面的知识。

  为做好这些基金赔付的前期基础工作,经中编办批准,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将协助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具体承担船舶油污损害的理赔工作和相关的支持保障工作。该理赔事务中心除了负责上述理赔基础工作,还可为国内船舶油污损害受害人、社会公众等提供油污损害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设在上海市虹口区,面向全国受理油污受害人申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补偿的案件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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