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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7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3日

乌鲁木齐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考察国家工商总局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张春贤书记“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结合实际,就乌鲁木齐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即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流程整合,加快市场主体准入。
     (二)减少审批要件。坚持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审批要件,对办理过程中重复提交的要件,提交一次即可;对予以保留的审批要件进行简化,删除不必要的填写项目,便利申请人填报。
      (三)简化审批流程。按照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一窗发证”,整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效能督查制度,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限时办结,同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对象为在本市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三证合一”登记。
      (二)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依照原有证(照)号编码规则,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向企业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实行同步审批,方便企业办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连在一起实行同步审批。申请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时只需提交一套综合申请材料,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后,将综合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网络发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由其录入各自的有关登记信息,纸质档案也分别送质监、税务部门存档。
      (四)实行“一口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综合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质监、国税、地税发送给工商部门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登记号码,工商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给企业颁发。
     (五)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部审批工作在综合窗口收件后,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六)联合审批流程目前只包括设立部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需要,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七)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停止收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的所有相关费用。涉及代上级部门征收的费用,由代收部门另行请示,妥善解决。
    (八)本方案由经开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先行试点后于2015年4月30日起全市施行,相关变更、注销程序逐步完善、推行。
    (九)本方案实施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组  长:李宏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  峰     副市长
     成  员:李彦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甘  泉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古丽尼沙·沙吾尔     市工商局局长 
     海米提·阿布都热依木     米东区副区长  
      张长林     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李  品     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艾祖鹏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艾合买提·加马力     天山区副区长 
      李长江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宋  斌     水磨沟区副区长 
      韩新林     达坂城区副区长
     斯地克·赛买提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朱向东     市质监局调研员  
     买买提·艾力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惠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建义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袁  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健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调研员杨少波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市工商局监管处处长姜金坤、办公室主任刘小兰、信息处副处长张贵、监管处主任科员孙健、注册处副主任科员马文玲,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赵姬毅,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文岗,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薛春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协调,并加强督查落实。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局共同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严格审批。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二)制定配套措施。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局制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部门要增加综合窗口和人员力量,确保数据录入、文件扫描、档案转送等工作顺畅运转,配备必要设施设备,财政部门对经费予以保障。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联 系 人:姜金坤,马文玲
       联系电话:13579961888,18290880020

  
      抄送: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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