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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8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7)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主要包括:市本级,市属各委、局、办,各区(县)政府、街道(乡镇、管委会)以及区(县)属各部门,市、区(县)政府或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办的政务类网站。
     (二)普查内容。
      1.网站基本情况,如实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2.网站服务情况,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内容,逐项检查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工作机制。
      1.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下级组织单位的普查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工作;接收上报的网站普查信息并导入系统进行审核;检查政府网站的运行情况并评分;汇总普查信息并向上级组织单位上报。各组织单位要安排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工作。
     2.普查范围内各网站主管单位是普查信息的填报单位。负责通过专用软件填报生成普查信息数据并上报组织单位;自查网站运行情况并评分;负责网站基本信息和栏目信息变动后的更新维护。
    3.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网站普查信息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道(乡镇、管委会)网站普查信息上报区(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各级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网站普查信息上报上级垂管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不列入汇总范围。
    二、普查方式和步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此次普查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
      1.下发组织单位工作账号和密码。由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安全渠道向各区(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工作账号和密码。各组织单位要尽快熟练掌握该系统的使用,以便利用该系统完成汇总上报信息和评分审核等工作。(登陆https://pucha.kaipuyun.cn/boxpro/technical_support,下载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2.填报网站普查信息(4月25日前完成)。各填报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通过专用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访问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下载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并按提示完成安装。
    (1)使用上述客户端软件,打开“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认真填写数据,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无填报内容的项目须填“无”,网站栏目(系统)信息主要填报首页栏目情况。凡具有独立一级域名(以gov.cn结尾)的网站主管单位均需填报信息,如一家单位开办多个政府网站,需逐一填报;仅在其他网站上设立栏目或页面的单位不需单独填报信息。
    (2)填写完成并校验无误后,使用“生成文件”功能形成电子版文件。
    (3)打印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即将电子版文件在4月20日前将压缩包通过内网OCS软件,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账号。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进行后续的数据导入和审核操作。
    3.逐级审核网站基本信息并上报(4月25日前完成)。 各组织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各网站主管单位上报的网站基本情况普查文件后,要及时将上报文件导入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并进行在线审核。如发现数据有问题的,退回上报单位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核通过的,导出生成报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组织单位。由上级组织单位导入其系统并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各组织单位要随报随审,不得延误,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8月)。
     1.自查评估(5月10日前完成)。由各级组织单位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指标体系,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网站主管单位进行自查和预评分。
     2.整改完善(6月底前完成)。各网站主管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对网站存在的问题和未达标方面进行认真整改。
     3.自评打分(7月底前完成)。各网站主管单位在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上使用“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进行验证后,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评分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并保存后,在线提交上报本级组织单位。
     4.检查评分(8月底前完成)。由各级组织单位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选择本地区的网站,按评分表进行检查并评分,审核确认后并保存提交上级组织部门。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10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各区(县)、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并组织召开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特别对在普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将点名通报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将会同中央编办和网信办,采取强制关闭网站等措施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是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统计摸底、信息填报、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方便各族市民群众网上办理业务、了解政府工作为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工作力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应列入普查范围的网站都开展普查工作。要全面学习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操作指导规范,安排相关人员登陆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gov.cn/zhengce/xxgkzl.htm)查阅下载相关文件资料。特别针对网站建设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突出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围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将普查结果纳入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参考指标,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安排,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针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于4月17日前,将网站普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乌鲁木齐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杨建梅、李招辉,电话:0991-4689313、4689363,电子邮箱:19105717@qq.com)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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