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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5

桂发改投资〔2013〕128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发〔2010〕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更好为民间投资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作用和领域

  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国家政策,提高民间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各部门在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中,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服务,重点引导工程咨询机构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

  二、为民间投资提供全方位高效的工程咨询服务

  (一)强化投资机会研究。工程咨询机构要根据民间投资的利益诉求和目标取向,帮助民间投资者优化选择投资项目,加强相关政策咨询,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的投向。

  (二)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机构应注重决策咨询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为民间投资提供可行性研究、融资咨询等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并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涉及经济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力度。

  (三)提供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者以全过程管理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机构要按照民间投资者的需求,对民间投资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风险管理、经营方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供包括决策、准备、实施、运营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开展新领域业务咨询。工程咨询机构应拓展民间投资者关注的统筹城乡、新兴产业、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发展方向研究、投资机会研究、工程风险评估咨询、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等新领域业务,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特色服务。

  (五)协助民间资本“走出去”。根据《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我国境外投资合作有关管理制度,工程咨询机构要加快熟悉国际规则,帮助民间投资者有效参与国际竞争,为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良好投资贸易环境和优惠政策。广西工程咨询协会要加强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联系和沟通,为我区民间投资“走出去”积极推介、协助联系境外有实力的工程咨询机构。

  三、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

  (一)提高服务意识,强化职业责任。工程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服务民间投资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弄虚作假,树立和维护“廉洁自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应依据许可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出具咨询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程咨询服务应由注册执业人员主持,注册执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服务合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民间投资者和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订立书面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工程咨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参照有关工程咨询合同范本约定。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工程咨询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推动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际惯例,积极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四)创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实力。工程咨询机构应不断创新工程咨询理念、理论方法和技术,在继续重视提高民间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全面关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重投资建设对所涉及人群的生活、生产、教育、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所产生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中对资源、能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工程咨询机构应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和实力建设,强化工程咨询机构的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工程咨询机构的扶持和监管

  (一)加快培育我区工程咨询机构发展壮大。广西工程咨询协会要注重培育我区工程咨询机构,鼓励和引导我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到工程咨询行业,并为其工程咨询资格申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要及时组织开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工作手册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素质。

  (二)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工程咨询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清理和修改阻碍工程咨询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政策规定;打破部门、行业和地方垄断保护;允许民间投资者按市场化机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各种所有制和法人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咨询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三)鼓励依据质量选择服务,避免恶性低价竞争。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指导价格,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对未明确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的应制定收费指导价或可根据服务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民间投资者重视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借鉴国际惯例,根据质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不将咨询服务价格作为首要选择因素,以提高投资效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采购工程咨询服务的,民间投资者要依照其规定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工程咨询机构应树立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得恶意低价竞争,确保工程咨询服务的高质量。

  (四)鼓励资源合理整合。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行业。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限制,采取战略联盟、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为民间投资提供全过程的优质、高效咨询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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