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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5

各地级市发改委、物价局及本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现将2013年度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资格与程序

  1.申报成果要求。成果范围和形式、条件与要求符合《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发改办公[2009]513号)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申报成果应是我发展改革系统集体或个人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底完成并通过评审拥有成果鉴定意见、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本委集体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报告及论文等成果。成果如存在争议而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已获国家和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2.成果申报限额。各地级市发改委、物价局单位各可报1-4项,自治区发改委(含区物价局)各处室和委属单位可报1-3项。

  3.成果申报程序。由各市发改委、物价局及本委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委(局)、部门成果申报工作,对所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各县(市)发改局、物价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向本市发改委、物价局申报,经市发改委、物价局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处室(含物价局)和委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程序申报成果不受理评奖。

  二、申报材料报送及审核

  1. 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申报书(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扫描件)、使用单位证明(扫描件)、成果形式证明(扫描件)和成果电子稿(或一万字以内缩写本,Word文档)。

  2. 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将按要求完成的成果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xfgwcgj@126.com,并注明所属市(或者自治区发改委(含物价局)处室和委属单位)优秀成果申报字样。

  3. 成果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成果电子版申报材料后负责进行申报成果评奖资格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申报单位。

  4. 成果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在收到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通知(发送电子邮件到推荐单位电子邮箱)后三天内,按规定要求将申报书、评审证明材料、成果或缩写本等合订制作成10份纸质申报材料(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原件材料,其余9份可为复印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书内容如有修改,必须使书面申报材料与网络系统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申报成果原件如有密级,必须将缩写本中涉密内容删除后方可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中加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函,承诺其成果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

  5.优秀成果申报起止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止。

  三、获奖成果奖项及奖金

  按照《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发改办公[2009]513号),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成果奖,各奖项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成果评奖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易婷、张 磊、覃丽娜、陆发安

  电  话:0771-2328098 2328091  传真0771-5879262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11楼;邮 编:530022。

  附件:广西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注:本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可通过致信邮箱:gxfgwcgj@126.com后获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广西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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