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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3

 

    现将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浙江省农业厅,邮箱:zjzcfgc@163.com。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扶持家禽定点

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扶持

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制度,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73号)精神,针对当前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从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扶持资金(宁波市可参照执行),帮助开展家禽净膛“杀白”业务的定点屠宰企业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金扶持对象和范围

扶持对象为全省(除宁波市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其中2016年扶持资金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正常运行满3个月及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扶持资金的分配应坚持引导“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原则,重点考虑企业的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并逐年加大比重,适当考虑产能利用因素等。对不遵守家禽净膛“杀白”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被举报、曝光并查证属实或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该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职责和义务

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被扶持的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省政府关于家禽净膛“杀白”上市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出厂的净膛“杀白”禽产品具备“一证两标”,并按季向农业部门报送本企业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由当地农业部门予以审核。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应于每季首月10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本辖区内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上季度净膛“杀白”禽实际屠宰量。对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企业,扣减其扶持资金直至被取消资格。

各地应按照省政府对设区市主城区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职,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扶持资金拨付的具体办法,督促指导企业遵守各项生产规范,诚实守信经营,全面推进设区市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净膛“杀白”、规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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