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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科协制订的《浙江省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省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明确了省本级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和分配原则、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绩效评价等。

  (一)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单位科协、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等。

  (二)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1.开展学术交流,重点资助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的高层次、跨学科、跨地区、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精品科技期刊培育工程,推动省内科技期刊繁荣与发展。

  2.服务科技创新,面向企业转型升级、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特色小镇等,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

  3.开展科学论证和课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举荐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4.开展科学普及,进行科普资源创作、主题性科普活动和实施公民素质纲要计划。

  5.推动学会培养提高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社会化职能的能力。

  6.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项目;其他与服务创新工作有关的任务和活动。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申报单位根据省科协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申报资料经学会理事会或相关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科协。经初审、公示、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立项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协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58;省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0571-85107622。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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