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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4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做好2016年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现将《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及义乌市、各维权援助中心于4月18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志中,王力

电 话:0571-87056402(兼传真),85212146

邮 箱:zzz@zjinfo.gov.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8日

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中心”)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2号)精神,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涉及面广的专利违法案件,构建高效快捷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工作内容

1.调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查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

3.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商(以下简称“平台商”)做好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发文之日起至4月下旬)

1.请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办案人与联系人,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2.对外公布专项行动的方案和投诉电话、网站。

3.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7月31日)

1.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组织省局执法人员、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市局、维权援助中心人员进驻有关平台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现场受理投诉,快速办案。

2.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组织当地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有关平台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现场受理投诉,快速办案。

3.涉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由省局协调或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督办。

(三)总结阶段(8月20日前)

1.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2.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

四、办案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案件结果以建议或函的形式告知平台商。

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在收到平台商移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定咨询意见书,并告知平台商。

(二)对线上查实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采取“先调后立”程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侵权行为人具体信息并提出处理请求的,由浙江中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开展线下调处工作。受移送的知识产权局应尽快确定被请求人真实情况,通知案件当事人,依法调处案件。

(三)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或责令整改意见书,并反馈至平台商,平台商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案件督查。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维权援助中心要尽快明确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期间的案件。浙江中心要认真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协作调度工作。

(二)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创新执法模式。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在执法方式上,要积极尝试,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完善案件信息平台建设,注重宣传报道。浙江中心要加快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案件信息及时共享。各地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双打”办。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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