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人事〔2016〕12号
省级预算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6〕12号)精神,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印章,原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附件: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印章样式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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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人事〔2016〕12号
省级预算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6〕12号)精神,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印章,原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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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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