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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4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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