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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高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5

  为激发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自今年起,将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3600元。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管理期为3年,涉及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畜牧和农业机械六大行业,评选人数按照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掌握,总体控制在1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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