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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3

  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网信办、省贸促会、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函〔2016〕66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牵头研究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送审稿)。请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新要求新举措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相关建议意见和工作举措,并与8月1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王小燕 徐小军

  联系电话:87054056 87054812

  邮 箱:zjzscqj@163.com

  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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