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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4

  浙科发条〔2016〕127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及截止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限额申报推广应用类项目2项。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提交省科技厅。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带条形码,无水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宏伟

  电  话:0571-87054059

  地  址:省科技厅条件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 编:310006

  二、关于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征集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将创新方法应用于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发挥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在全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决定在全省开展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推广应用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含省级科研院所),并将择优向科技部推荐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建设单位10家。

  申请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浙江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2.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履行社会责任;

  3.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拥有实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团队,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4.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拥有与企业创新发展相匹配的科技创新工作经费投入;

  5.企业重视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开展多种创新方法集成应用,并与企业主导产品(关键工艺)研发、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充分融合;

  6.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等违法行为。

  申请创新方法示范(试点)的企业,请认真填写《浙江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申请表》一式2份,经市县科技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褚赟、戴银燕

  电  话:0571-81050382,87051860

  电子邮箱:chuyun1@yeah.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 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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