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芹
电子邮件:zhangqin@12365.sd.cn
电话: 0531-89012080 传真:0531-89012086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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