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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关于推荐2014年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3

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活动自2004年开展以来,全省已有百余家试点单位获得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各试点企业通过充分运用标准化原理及方法,建立并有效实施标准体系,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了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两年,为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省财政也拿出专项经费对创建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为落实《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14年“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试点企业,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结合当地重点发展产业及企业特点,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试点活动,认真推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做好本地区创建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单位应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创建等级,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企业诚信守法,能够按照合法有效的标准组织产品经营;

  (四)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及创建企业填写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局标准化处。

  (二)创建企业须在生产型的工业企业中推荐,企业需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等体系的企业优先申报。

  (三)各单位拟培育的省、市名牌企业优先进行推荐。

  联系人:张曼莉

  联系电话:029—87292249(传真)

  电子邮箱:jack_224@126.com

 

  附件: 陕西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申请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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