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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各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检测市场,不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监督检查分为自查与监督抽查两部分内容,全省已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全部进行自查,重点抽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药品、疾病预防控制、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修材料、建材、纺织服装、环境保护等检验检测领域实验室。具体抽查实验室名单由省质监局确定,并于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实验室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实验室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自查表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www.snqi.gov.cn/认证认可/通知文件)。

  三、检查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自6月开始,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工作,由认评处统一组织实施,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承担部分监督抽查任务,各市质监局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获证实验室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见附件),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表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质监局认评处(同时发至指定邮箱:530213439@qq.com),并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由省局检查组对实验室自查情况现场进行核查。为真实了解获证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此次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由各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我局将严肃处理。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收取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金和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实验室提供的各种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实验室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五)各被检查实验室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安排检查组的交通与食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组存在有失公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请及时向省质监局认评处、省质量认证协会评审办公室举报。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张惟绚

  联系电话:029-87292831

  邮    箱:530213439@qq.com

  邮    编:710006

  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8层8-004

  省质量认证协会评审办公室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9-87290790

  五、结果处理

  依据监督检查结论,我局将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或缺陷,不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的检验机构(实验室)做出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对不能继续满足相应检测标准或规范规定的技术条件或能力要求的检测项目,将做出取消其资质认定检验项目的处理;对于要求进行整改而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视严重程度做出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决定。

附件: 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请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认证认可-通知文件下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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